起底百万AB贷:一场以“帮忙”为名的债务陷阱

日期:2026-05-03 22:05:52 / 人气:22


“我申请了一笔银行贷款,需要填一个紧急联系人,可以帮我这个忙吗?”听到亲朋好友的请求,许多人选择配合帮忙,殊不知,这看似简单的举手之劳,可能会将自己卷入“AB贷”的巨额债务漩涡中,最终背负上本不属于自己的沉重负担。
近年来,“AB贷”骗局频发,界面新闻记者多方了解到,遭遇“AB贷”的当事人经历高度相似。一个典型案例为,征信不良或资质不足的借款人A,寻找征信良好的朋友或亲属B,以“紧急联系人”“监管人”为由请求帮忙,实则暗中以B的名义申请贷款,让B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法律上的借款人,背负全部债务。而充当中介角色的服务公司,往往在收取高额服务费后注销公司,让受害者难以追责。目前,多地监管部门已对“AB贷”作出相关风险提示,提醒公众警惕不法贷款中介,守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一、百万债务:一次“帮忙”换来的人生困境
沈超(化名)从未想过,自己的一次善意帮忙,会让自己欠下百万元债务,陷入负债累累的境地。
2023年9月,沈超收到好友王海(化名)的消息,对方称正在筹备设立公司,需要办理银行贷款,希望沈超帮忙担任紧急联系人。王海反复强调,只是紧急联系人,并非担保人,“如果我逾期了联系不上,你负责联系我一下就行,不承担任何债务关系,也不会影响你的征信”。
出于情面,沈超答应了这一请求。10分钟后,他收到一通所谓的“背调电话”,但随后被对方告知,其信息未通过大数据筛查,需要到线下进行核验。在王海的再三恳求下,同时也担心自己的征信数据出现问题,沈超打车前往对方指定的地点。据沈超回忆,当时他是从一家银行旁边的小门进入核验地,一度误以为自己来到的是正规银行网点,直到事后才发现,这个地方与放款银行毫无关联。
当时,王海还以“银行快要下班”为由,催促沈超将电子版征信报告发给自己,沈超没有多想便照办。在一间小会议室里,工作人员对沈超进行了信息核验,随后称其信用资质良好,能够协助王海办理贷款,还承诺“实际贷款人是王海,这笔贷款会在6个月内过渡到王海名下”,但对于具体的过渡方式,对方始终没有给出明确方案。
次日,工作人员主动约沈超办理贷款,现场引导他在手机上进行了一系列操作。沈超回忆,自己当时全程“稀里糊涂”,不清楚具体操作的含义,就完成了贷款申请。2024年8月,王海又以各种理由,让沈超将之前申请的借贷额度全部提取出来。至此,沈超已在王海和中介公司的引导下,从三家银行、一家消费金融公司申请了多笔贷款,贷款本金合计约108万元。
除此之外,沈超、王海还与国信众投(北京)征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国信众投”)签署了一份助贷服务合同,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率,两人共向该公司支付了15万元的服务费。期间,沈超曾心生怀疑,向王海确认对接的工作人员是否为贷款中介,王海却谎称“是信贷机构,不是中介”,打消了沈超的顾虑。
最后,按照中介公司和王海的安排,沈超在账户收到放款后,预留了6个月的还款金额,将剩余款项全部转给了王海。6个月内,预留的还款金额全部用于偿还放款机构的欠款,沈超本以为事情即将尘埃落定,王海承诺的“债务过渡”却始终未能落实,随后更是消息不回、不再按时转账还款。直到此时,沈超才彻底意识到,自己已经被卷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“AB贷”骗局中。
之后,沈超多次前往公安部门报案,但均被认定为经济纠纷,无法立案。2025年1月,沈超向法院起诉王海,经过3轮开庭后,双方达成调解和解。“当时法院判定王海每个月向我偿还1万多元,但实际上他每月偿还的金额不足3000元。”沈超无奈表示。而沈超自己每个月需要偿还的贷款金额超过3万元,由于无力承担,最终导致贷款逾期。目前,他已被一家银行起诉并冻结资产,一家正在协商还款,另外两家则办理了分期还款,生活陷入了无尽的债务压力之中。
二、注销的服务公司:骗局背后的“避风港”
沈超的经历,只是众多“AB贷”受害者的一个缩影。所谓“AB贷”,通常指征信不良或资质不足的借款人A,寻找征信良好的B作为所谓的“担保人”,实则利用B的身份信息申请贷款,让B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借款人,承担全部还款责任,而A则实际使用贷款资金,中介公司从中收取高额服务费。
界面新闻多方采访了解到,近年来被诱导陷入“AB贷”的人不在少数,且他们的经历高度相似。与沈超类似,邓曼(化名)被亲友请求充当借贷的“紧急联系人”,对接的中介公司反馈称“大数据风险有异,需要线下处理”。在线下沟通中,公司业务员以各种理由查询了邓曼的征信,最后谎称“需要以邓曼及其亲友两个人的名义共同借款,6个月后债务就会过渡到亲友名下,与邓曼无关”。最终,邓曼在中介的引导下,从两家银行、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借贷了24.4万元,同时向该公司支付了18%(即4.3万元)的服务费。
2024年1月,周茂(化名)也遭遇了类似骗局。他被朋友以“担任监管人、无需还款、无任何责任”为由,在朋友和中介公司业务员的共同引导下,借贷了70万元。直到借贷后一个月的还款日,周茂收到还款提醒,才恍然大悟,意识到自己才是这笔贷款的实际借款人。
综合多位受害者的表述,“AB贷”骗局通常具备以下四大典型特征:
1.  诱导线下沟通:由中介公司业务员以及借款人A共同引导B前往线下地点沟通,期间通过各种话术诱导B查询征信、办理贷款,往往涉及多笔借贷,最终借款金额甚至会高于A原本的资金需求。
2.  隐瞒关键事实:刻意隐瞒或遮掩B是实际借款人的核心事实,或虚假承诺一定期限(如6个月)内会解除B的借贷关系,同时在B的账户上预留6个月左右的还款金额——这既是为了降低B的警觉性,也是为中介公司争取“安全期”,方便其收取服务费后全身而退。
3.  收取高额服务费:中介公司会向A、B单方或双方收取高昂的服务费,费率通常在15%~19%区间,进一步加重受害者的经济负担。
4.  签署“免责”合同:中介公司通常会与A、B单方或双方签署服务合同,一方面明确服务费率,另一方面通过设置模糊条款规避自身风险,例如合同中会涵盖“鉴于政策、经济环境及银行/金融机构经营方针等的变化,贷款金额、贷款年限、贷款利息等可能会与阁下的贷款需求不符,以银行/金融机构最终批复为准”等内容,为后续推诿责任埋下伏笔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些中介服务公司往往具备较强的迷惑性,名称多为“XX征信公司”“XX信息科技公司”,看似正规,实则暗藏玄机。它们在骗局完成、收取服务费后,通常会选择注销公司,让受害者难以追责,这也是“AB贷”骗局难以被彻底打击的重要原因。
在沈超的案例中,涉事中介公司为国信众投。天眼查信息显示,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,位于北京市,主营商务服务,注册资本100万元,实缴资本100万元。但该公司已于2023年10月8日被注销,且法定代表人、主要人员、投资人员曾多次变更,还曾先后使用“邦成乐诺电器(北京)有限公司”“北京皇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”等名称,频繁变更信息只为规避监管。沈超表示,在王海无法落实债务过渡后,他曾与该公司业务员沟通,对方却称“王海可能涉及诈骗,建议报警”,随后便失联。界面新闻尝试致电天眼查留存的国信众投电话,发现相关号码已为空号。
邓曼对接的中介公司为成都诚融汇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,天眼查显示,该公司成立于2026年3月17日,位于四川省成都市,主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,未留存任何电话或邮箱,难以联系核实相关情况。
周茂涉及的中介公司为济宁众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,该公司也已于2025年5月14日被注销。其法定代表人王洪涛,还在10家关联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,而这10家企业目前均处于注销状态,其中多家公司名称包含“众合银华”“众银”字样,疑似通过注册多家公司、批量注销的方式,长期从事“AB贷”相关违规操作。
三、法律边界:AB贷涉嫌多项违法,维权有章可循
目前,沈超与周茂分别背负着108万元、70万元的巨额债务,两人仍在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办法,试图挽回损失。相对而言,邓曼较为幸运:在借款次日,她便察觉异常并选择报警,虽然警方未予立案,但出具了一份报警回执。邓曼凭借这份回执与中介公司交涉,最终成功追回了服务费,并立即还清了全部借款,仅产生了500多元的利息和提前还款的违约金。
法律人士表示,“AB贷”整个链条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,中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、非法经营罪,同时还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规定。
“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,若中介公司存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行为,比如虚构‘仅为担保人’‘6个月内解除借贷关系’等事实,隐瞒B是实际借款人的真相,诱骗B签订贷款合同,骗取服务费并转移债务,就符合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对方财物’的构成要件。”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非法集资辩护中心主任曾杰告诉界面新闻记者。
曾杰进一步补充道:“还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,若中介机构存在私自放贷给A或B的行为,并收取高于年化利率36%的利息、服务费等综合费用,就属于非法放贷类的非法经营罪。有观点认为可能还构成骗取贷款罪,但在这些案例中,B本身资质充足,银行本质上是相信B的担保能力,并未被A的偿还能力不足所欺骗,因此不构成骗取贷款罪。”
广东粤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则表示:“此外,中介公司的行为还可能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侵犯B的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,涉嫌欺诈。”
值得关注的是,在沈超与周茂的案例中,两人均曾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,但均未被立案。针对这一问题,张帅给出了具体的维权建议:当事人可前往案发地派出所正式报案,重新整理并提交全套书面证据材料,详细陈述被欺诈的全部事实;若警方仅口头告知不予立案,应坚决要求出具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;拿到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后,可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;复议被驳回后,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;若公安部门仍不立案,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立案监督,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,要求检察院责令公安部门立案。
“若无法通过刑事立案方式维权,当事人也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,起诉实际借款人A或者贷款中介公司,尽量挽回损失,减轻自身还款责任。”张帅补充道。
四、风险警示:守住底线,拒绝“无责帮忙”
“AB贷”骗局隐蔽性强、套路缜密,往往利用亲友间的信任实施诈骗,一旦陷入,受害者不仅要背负巨额债务,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,甚至面临法律诉讼。对此,多地监管部门已发布相关风险提示,提醒公众提高警惕,防范“AB贷”骗局。
河北金融监管局2026年2月发文称,参与“AB贷”可能使亲友面临信用受损与债务风险,建议消费者办理贷款业务时,优先选择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银行、消费金融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;如确需通过中介机构办理,务必事先核实其经营资质,仔细审阅服务合同条款,警惕“零门槛”“百分百放款”等不实宣传。
结合案例与监管提示,张帅律师也给出了具体的防范建议,提醒公众守住底线,拒绝“无责帮忙”:一是拒绝提供任何担保、帮忙签字、刷脸、查征信、走贷款流程等事项;二是拒绝将身份证、银行卡、手机、验证码、人脸识别权限交给任何人、任何中介操作;三是不签空白合同,签订任何合同前,务必逐字查看条款,切勿在“借款人”“担保人”处签字;四是谨慎向贷款中介、助贷机构、财税公司等机构申请贷款;五是牢记“谁签字谁负责”,不要轻信“无需承担责任”“债务会过渡”等虚假承诺。
南京警方在破获相关“AB贷”案件后也提醒,不法中介往往会冒充“信审中心”等正规机构,通过网络发布“无门槛贷款”等广告招揽客户,再以“共同授信”“紧急联系人核验”等名义诱导受害者入局。面对来路不明的贷款广告,务必保持警惕;为朋友救急时,更要擦亮眼睛,切勿因一时情面,背上本不属于自己的沉重债务。
说到底,“AB贷”骗局的核心,就是利用了人们的善意与信任,以“帮忙”为名设下债务陷阱。在金融诈骗层出不穷的当下,唯有提高警惕、坚守底线,不轻易相信他人的借贷请求,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、不盲目签署各类合同,才能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与个人征信,避免陷入“帮忙不成反负债”的困境。

作者:杏耀注册登录官方平台




现在致电 8888910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→

COPYRIGHT 杏耀注册登录官方平台 版权所有